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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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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名称的构成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深圳市(或深圳)+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或者 字号+行业特点+(深圳)+组织形式,前者为内资公司,后者为外资公司。
2.字号:
所用字号不得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
3.行业: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4.建议至少取3个以上的备用字号,我们将按您所填写的顺序依次查重,以首先不重名的名称为核准使用的名称。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实行网上申报核准,此阶段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6.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7.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8.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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