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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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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预算法是财税领域的“龙头法”,修改的新法无疑将引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大幕开启。可以预见,改革迈开了这一大步,第二步第三步也将接踵而来。
“接下来包括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都要不断完善深化,这同时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赵全厚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
在新预算法中,全口径预算被认为是最大的亮点。所谓全口径,就是把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四项内容。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蒋洪指出,在法律上构建的“四本预算”体系在预算完整性方面取得了进步,但距离全口径预算的目标还有差距。目前预算体系只体现了“收”和“支”,没有体现资产负债。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接下来,在全口径预算下怎么对各种预算再进行规范调整,预算公开到什么程度,公开之后怎么接受人大的审查和公众的监督,这些问题都需要一套稳定的制度来保障。
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道路上,税制改革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赵全厚表示,下一步税制改革将侧重于资源税、环境税和房地产税改革,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营改增的改革范围。同时还应配置相应的收入划分,将税收的征收管理权下放到地方,带动地方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改革也要进一步跟进,这甚至被认为是三大改革任务中最困难的一项。
“政府间的财政改革首先应确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尤其是涉及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保方面的项目,要明确中央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各自承担的责任。”赵全厚说道。
张斌认为,中央和地方关系调整的难点在于事权的划分。双方应重新配置事权,明确哪些事让中央做,哪些事让地方做。在事权划分好的基础上,要做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
有评论人士认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张斌表示,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与财税改革直接连在一起;另一方面其他改革又为财税体制改革服务,比如人大职能的完善就直接涉及到人大能不能履行好预决算监督和税收立法的功能。
今年10月即将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的主要议题为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而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被列为重点之一的财税体制改革是否会有新进展,值得期待。
赵全厚表示,现阶段已经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四中全会也许会对财税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内容再做确认,但总体来说,四中全会将会侧重于其他方面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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